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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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宝鸡市万盛华陶瓷有限公司 甘肃金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宝鸡市万盛华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赔偿损失409859.83元,并支付鉴定费与技术服务费合计35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宝鸡市万盛华陶瓷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14元,原告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承担2314元,被告宝鸡市万盛华陶瓷有限公司承担800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宝鸡市万盛华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