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鸡市百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坤建设公司
宝鸡市蟠龙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19)陕0303民初6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19)陕0303民初6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陕西中坤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宝鸡市百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补偿款产生的利息(以3668714.35元为计息本金,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上诉人陕西中坤建设公司的上诉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宝鸡市百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934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4344元,由上诉人陕西中坤建设公司承担39992元,被上诉人宝鸡市百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3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344元,由上诉人陕西中坤建设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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