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案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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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强制案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制拆除原告***苗木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由被告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原告***赔偿损失2,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评估费21,000元由被告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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