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案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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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强制案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制拆除原告***苗木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由被告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原告***赔偿损失2,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评估费21,000元由被告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