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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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誉美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里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黑龙江誉美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偿款357065.6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黑龙江誉美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2015年11月12日起分段计算至2019年3月1日止的违约金为194000.36元,自2019年3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1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黑龙江誉美天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预交,待各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