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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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在吉B×××××号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依责赔付***鲁C×××××车损失406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诉讼费收款人: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23,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