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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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区右门房屋(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建筑面积:174.48平方米)腾清并交付给***;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2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由被告***负担5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