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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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海达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海原县润亿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利息21716.67元,共计121716.67元; 二、被告宁夏海达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