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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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湘潭县东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湘潭县东兴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24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17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