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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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代县国运城西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山西龙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金1114551.31元、利息55700元以及后期利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20年6月19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66.13元,由代县国运城西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