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资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29执168号

刘勇、唐桂松:

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勇与被执行人唐桂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329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唐桂松应向申请执行人刘勇返还借款42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唐桂松负担案件受理费565元,申请执行费576元。被执行人唐桂松主动交纳标的款44510元、案件受理费565元,申请执行费576元,本案现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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