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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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藤县和平升发车行支付购车款68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二百五十三条 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保全申请费90元,合计1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