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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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玉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龙鼎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支付赔偿款73969.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649元,由被告***负担1300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负担3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