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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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微山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海通路分理处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60634.90元; 款项支付办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中心支公司将赔偿款60634.90元、***将诉讼费745元支付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海通路分理处6228××××9777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减半收取7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