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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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白银市平川区红旗养殖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03执293号 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白银市平川区红旗养殖专业合作社、王道翻、李成民、高玉奇: 申请执行人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白银市平川区红旗养殖专业合作社、王道翻、李成民、高玉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甘0403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15000元,下剩15586.3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1)甘0403执恢196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