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821执保3号

孙玉生、张磊:

申请执行人孙玉生与被执行人张磊财产保全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21)甘082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并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甘082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62×××74账户以标的额进行了冻结,其中可用余额为0.00元,对27×××55账户以标的额进行了冻结,其中可用余额为13.51元;其中95xxx16、27xxx84两个账户均已睡眠销户。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崆峒区支行账户62×××19以标的额进行了冻结,其中可用余额为0.00元,其中62×××16账户已睡眠销户。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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