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22执58号

栗永胜、景艳梅:

申请执行人栗永胜与被执行人景艳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22民初21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栗永胜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当日立案执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景艳梅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景艳梅给付申请执行人栗永胜执行款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景艳梅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栗永胜给付执行款8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50元申请执行人栗永胜放弃执行,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栗永胜自愿承担,并已交纳。至此,(2020)甘0422民初219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由被执行人景艳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会宁县人民法院(2020)甘0422民初219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