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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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事故损失20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事故损失35560元;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梧州市万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538元,减半收取计769元,由原告***负担353元,被告***负担4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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