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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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6民初334号原告:关杰,男,生于1995年6月16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6民初334号原告:***,男,生于1995年6月16日,汉族,中专文化,职工,住***。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于2021年3月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杨宏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书记员卫佳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