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6民初334号原告:关杰,男,生于1995年6月16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6民初334号原告:***,男,生于1995年6月16日,汉族,中专文化,职工,住***。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于2021年3月1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杨宏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书记员卫佳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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