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绥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米满卫名下房屋一套。 二、被执行人米满卫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米满卫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米满卫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米满卫不得转移变卖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害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为三年。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