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保执行案件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保54号陈某某: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保全被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保54号陈某某: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王星星、党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116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王星星、党存明名下30522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王星星、党存明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保54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3月29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