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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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23执234号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彭江勇、彭勇、张桂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彭江勇、彭勇、张桂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桂平自动履行,履行金额82709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