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祥云尔海金沙旅游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滇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 大理洱海金沙旅游度假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