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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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1691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316913元的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193121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7元,减半收取计446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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