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1民初35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巩展,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常安甫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汪文杰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