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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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武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武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通知被执行人用) (2021)晋0429执118号 董军: 你的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依法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支行 账户名称:武乡县人民法院 账号:9****************6 交款时需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名称、交款人名称及交款用途。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院印) 执行员 :武文军书记员:高一 联系人:联系电话:0355-643****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