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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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 宁夏宁东乾立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5执恢54号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灵武市基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杨某、范某、杨某某、宁夏宁东乾立工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与杨某、灵武市基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杨某、范某、杨某、宁夏宁东乾立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412637.63元,执行费46526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执行费已缴纳。至此,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宁0105执恢54号,原(2019)宁0105执恢206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