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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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拉萨市衡华商贸有限公司 西藏置信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拉萨市衡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天喔茶庄经销协议》; 二、被告拉萨市衡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货款151600元; 三、被告拉萨市衡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 四、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2元,由被告拉萨市衡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