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拉萨市衡华商贸有限公司
西藏置信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拉萨市衡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天喔茶庄经销协议》;

二、被告拉萨市衡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货款151600元;

三、被告拉萨市衡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

四、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2元,由被告拉萨市衡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