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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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27824元,并按年利率4.15%支付上述劳务费自2020年1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计1570元,由被告***、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