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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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继续保全被执行人名下价值19500000元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