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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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保全被执行人名下价值19500000元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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