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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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荆门市君正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0**元,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7330元,合计119330元(扣减原告***应承担的鉴定费3750元,还应赔偿1155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项第一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2元,减半收取1366元,由原告***负担6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负担12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