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返还投资款500万元、逾期利息1090833元(截至2020年12月15日),合计6090833元,其余利息另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自2020年12月16日起,以尚欠投资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并直接付至***中国农业银行6228××××6477账户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218元,由***负担(一并付至***以上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