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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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返还投资款500万元、逾期利息1090833元(截至2020年12月15日),合计6090833元,其余利息另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自2020年12月16日起,以尚欠投资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并直接付至***中国农业银行6228××××6477账户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218元,由***负担(一并付至***以上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