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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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上海儒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真如项目A1地块土方施工工程款人民币XXXXXXX.51元; 二、被告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儒林实业有限公司土方回填项目赔偿款人民币150000元; 三、反诉被告上海儒林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管理费人民币696704.86元; 四、反诉被告上海儒林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水、电费人民币100000元; 五、对原告上海儒林实业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六、对反诉原告中国地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鉴定费人民币21280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5000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62800元。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8087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982元,被告负担人民币76888元。 本案反诉受理费人民币14527元,已减半收取,由反诉原告负担人民币10366元,反诉被告负担人民币41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