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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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同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321执145号 夏吾索南、改勒南加 谭玉清: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夏吾索南、改勒南加与被执行人谭玉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2021年3月26日于被执行人谭玉清自动履行了执行款4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00元,执行费500元,共计人民币40700元。申请执行人夏吾索南、改勒南加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本院已于2021年3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夏吾索南、改勒南加。至此,申请执行人夏吾索南、改勒南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321民初1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