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冠丰(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100,000元; 二、被告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5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316元,减半收取9,158元,由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762元,被告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负担7,396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