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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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波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波密县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1)藏0424民督1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经商,住***。 被申请人:尼玛扎西,男,****年*月*日出生,藏族,西藏自治区波密县电视台工作人员,住***。 申请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23日在申请人处现金借款8000元,当场出具欠条,约定2018年9月1日之前归还,自愿支付利息,该借款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未归还,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出具欠条一张。要求被申请人尼玛扎西给付申请人***借款8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尼玛扎西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借款8000元。 申请费16.67元,由被申请人尼玛扎西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田 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仁增次珍 书 记 员 拉 巴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