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上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旧墟分公司 深圳市上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赤尾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31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房屋租赁押金9500元、水电费押金1908.50元、卫生费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3.75元(已由原告按减半预交),由原告负担86.75元、被告负担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