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六万七千一百二十八元三角三分。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二万四千八百元及罚息(以每期逾期金额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每期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和违约金两项的总计以未偿还借款本金的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为上限。

三、驳回原告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二千一百一十八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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