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星鸿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星鸿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935,300元; 二、被告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华星鸿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7,185,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日至2019年6月20日止,按年利率4.8%计算;以人民币8,935,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144.85元,由被告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