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昌宏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合伙投资款139287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34元,减半收取191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