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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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湖科技园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法瑞特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法瑞特贸易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万元; 二、被告上海法瑞特贸易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上海傲锐物流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7,360元,由被告上海法瑞特贸易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