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20-10838刘洋诉谢茂群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水泥款162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水泥款利息(以16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元,减半收取127元,财产保全费21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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