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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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3执966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被执行人***、***偿还欠款75980元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850元,及本案执行费10400元。 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08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其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交纳执行款76830元及执行费104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该数额结案,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