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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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酒泉市家宁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房屋(居间)买卖协议》,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甘肃省酒泉市××区户产权手续,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甘肃省酒泉市××区房屋。 案件受理费4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