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酒泉市家宁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房屋(居间)买卖协议》,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甘肃省酒泉市××区户产权手续,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甘肃省酒泉市××区房屋。

案件受理费4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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