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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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定西市三易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定西三易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吊篮、竹架板等租赁费18525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定西三易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不能归还的吊篮等租赁物损失30359.5元。 案件受理费92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