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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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沭阳锦莱乾画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中的1000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3-21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