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浙0726执31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子淼、陈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子淼、陈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五条等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张子淼、陈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