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宝鸡市启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凤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724元,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82.7元,两项共计17406.7元。 二、由原告***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1691.77元。 以上一、二项履行方式为:由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15714.93元,支付被告***1691.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承担100元,被告***负担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