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慈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丰意德工贸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慈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丰意德工贸有限公司合同款13414023元; 二、被告北京慈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丰意德工贸有限公司利息(以1341402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北京慈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丰意德工贸有限公司保全费损失5000元及保险费损失40123.58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丰意德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62元,由被告北京慈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