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遂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5861.09元(含被告***垫付的24753.42元,被告太平洋保险遂昌支公司垫付的100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予以赔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272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21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