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5500元及利息(以155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自2020年1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